
勞動關系協調師
勞動關系協調師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、管理勞動合同、參與集體協商、促進勞資溝通、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。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發布的《關于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示內容調整情況的說明》中,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正式納入職業資格目錄清單。
一、勞動關系協調師共設四個等級,分別為:
●中級工(職業技能等級四級)
●高級工(職業技能等級三級)
●技師(職業技能等級二級)
●高級技師(職業技能等級一級)
二、勞動關系協調師報考條件是什么?
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五級/初級工
(一)年滿16周歲,擬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。
(二)年滿16周歲,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。
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四級/中級工
(一)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。
(二)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/初級工職業資格(職業技能等級)證書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3年。
(三)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職業院校、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(含在讀應屆畢業生)。
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三級/高級工
(一)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0年。
(二)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/中級工職業資格(職業技能等級)證書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4年。
(三)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初級職稱(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)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。
(四)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證書(含在讀應屆畢業生)。
(五)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/中級工職業資格(職業技能等級)證書,并取得高等職業學校、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(含在讀應屆畢業生)。
(六)取得經評估論證的高等職業學校、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書(含在讀應屆畢業生)。